南區國稅局表示,98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,修正內容將遺產稅的免稅額,由779萬元調高為1,200萬元,並將原來最高達50%的10級累進稅率調整為10%的單一稅率,有大幅度減輕遺產稅的效果。
惟新法係於98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,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,應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,故修正條文應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,要適用修正後的免稅額及稅率,須被繼承人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始能適用。
【2009/06/29 經濟日報】
南區國稅局表示,98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,修正內容將遺產稅的免稅額,由779萬元調高為1,200萬元,並將原來最高達50%的10級累進稅率調整為10%的單一稅率,有大幅度減輕遺產稅的效果。
惟新法係於98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,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,應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,故修正條文應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,要適用修正後的免稅額及稅率,須被繼承人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始能適用。
【2009/06/29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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